靖江市人民法院于年5月25日裁定受理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案件受理后,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认为债务人具备重整价值,报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查,靖江市人民法院于年1月11日裁定对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年7月23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为祝丽新和祝泰生,祝丽新出资额为万元,持股比例为99.4%,祝泰生出资额为6万元,持股比例为0.6%。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丽新,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花卉、园艺作物的种植、出租、销售;景观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公共设施管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二)资产状况
债务人资产主要有:(1)房屋建筑物,有权证房屋1项,证载面积合计.18平方米,总层数为7层,权证编号为靖房权证城字第号;(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1宗,证载面积.30平方米,权证编号为靖国用()字第号,土地证记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机关宣传,终止日期为年7月24日。
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位于靖江闹市区,地理条件优越,自有停车场地,破产之前一直出租用于餐饮、住宿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上述房地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编号为苏象仁泰州房地估字()第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万元。该宗房地产已经办理最高额抵押,经审核确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享有第一顺序抵押优先受偿权为人民币万元;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享有第二顺利抵押优先受偿权为人民币万元。
以上房地产债务人原用于对外出租,承租人经营用于餐饮及住宿服务。执行过程中,承租人搬出,室内装潢、设备设施缺乏维护,严重损毁,已基本无使用价值。
(三)对外投资
债务人于年3月13日投资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大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占股%,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祝丽新。该公司因涉及多笔诉讼执行,管理人经向相关部门查询,该公司名下无土地房产信息,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得知,该公司名下所有苗木已经抵押给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且经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拍卖、变卖均未能成交。另债务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大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及派生利益已被设定最高额质押,质押权利人为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金额为万元。
(四)债权审核情况
1、截至年1月19日,管理人收到的债权申报共计6户,申报金额合计174808.67元,已确认金额合计.1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800元(其中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债权为万元,以对外投资股权设定抵押的债权为万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9元。
2、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新都实业无职工债权。
3、税收债权申报.60元。
二、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可优先考虑。
(二)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截止于年5月10日下午17时(以报名材料收到时间为准)。
接受报名机构及报名地点:靖江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人:孙娇
报名材料请以邮寄方式寄送至上述地点。
咨询接收,赵律师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文件
1、《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意向书》一份(不密封),主要内容为自愿按照本公告参与本次重整。
2、《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四份(装袋密封),《重整投资方案》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名。
3、《重整投资方案》附件一式两份(不密封),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①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单独出具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二项中“投资条件”项下规定的“其他要求”内容);
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意向投资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4、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完整提交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
(三)参与遴选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或提交管理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如意向投资人选择缴纳保证金,应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账户:
户名: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
账号:803400。
如意向投资人选择提交银行保函,则应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按本公告及重整计划全面履行义务,如其拒绝按本公告及重整计划履行缴纳重整投资款义务的,出具保函的银行保证在收到管理人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代重整投资人支付因失信行为而应付的赔偿金;该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保函发生纠纷,由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如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负责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或银行保函。
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其应缴纳的最后一期重整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重整计划履行缴纳重整投资款义务的,上述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纳入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如重整投资人提交银行保函的,则由管理人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
四、评选方法
(一)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并结合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同时考虑意向投资人是否具备商业服务业地产运营管理能力,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1号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2号重整投资人)。1号重整投资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的,可由2号重整投资人在不低于1号重整投资人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另行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评选委员会由5人组成,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靖江市人民法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报靖江市人民法院备案。
评选时间:年5月11日15:00
评选地点:靖江市人民法院
全部报名文件于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开封、评审。评审结束后,当场宣布评审结果,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1号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2号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同时将评审结果告知全体债权人。
(二)评审指标
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的各项分值。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
如果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投资方式和投资条件的,则重整投资方案为无效方案,作废标处理。
(三)评分标准
1、重整投资额度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以万元为基础价,意向投资人报价达到上述基础价的,计50分;重整投资额度每增加一百万元增加1分,不封顶;
2、付款方式
意向投资人选择一次性支付重整投资款,加15分;选择分期付款的,由评审委员会结合首期付款金额、余款支付进度确定具体增加分值,但总分值不得超过15分;
3、经营方案(占30分)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占5分)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方案之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评分0-5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投资人积极报名参与,如有疑问,欢迎垂询。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以及债务人详细情况的,可与管理人联系。本招募公告由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本招募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靖江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4月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