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平稳运行。
按照防控为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继邛崃、温江、龙泉驿根据自身实际,相继出台稳定经济运行的措施后,新津县、新都区、崇州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新津县十五条政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生产保障支持-(一)支持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建设
●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防控工作展开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其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在获得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须品生产流通
●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工业企业,其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在获得市级给予50%不高于万元的补贴基础上,县级再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贴。
●对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按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
(三)鼓励工业企业提能扩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获得市级给予最高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四)激励企业投入技改研发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在获得省、市设备投资5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设备投资总额。
●对企业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产品上市后,在获得省级研发投入50%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研发投入总额。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减负解困支持(五)减轻租金负担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
(六)减轻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新津管理部
(七)减轻用能负担
●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水务局
金融财税支持(八)加大信贷供给
●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落实上级关于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的相关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对县内中小企业存量贷款的续贷或展期,确保不抽贷、断贷、压贷,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科创贷”“园保贷”“壮大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新津支行、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九)降低融资成本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按不超过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
(十)强化融资担保
●出资0万元参与市级再担保公司,年底前实现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属国有公司
(十一)优化财政支付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
●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新津支行、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防控防护产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稳岗就业支持(十三)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在获得市级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0%的补助。
●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0元/人一次性补助。
●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十四)加强就业适岗培训
●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元/人、以工代训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元/人、提升培训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产业发展支持(十五)大力推动智能科技、新乡村产业、文旅体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着力培厚新经济发展的市场沃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县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局会同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有效期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新都区18条政策措施保障中小企正常运转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的18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1.建立复工服务机制。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工作方案、防控工作预案。帮助企业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于重点项目,建立区领导“1对1”联系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收集制定企业生产供需清单,以产业生态圈思维在更大范围有效聚合资源,着力破解企业设备、原料、订单、物流等困难,推进企业尽快恢复有序生产。
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生产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新增产能项目,提供“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3.完善企业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充分发挥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业作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确保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以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设立防疫专项项目贷款,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确保融资成本降低。及时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增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班,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主动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搭建各类融资平台,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实现金融精准对接。
(三)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7.降低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承租区国资平台公司建设运营或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的标准厂房、专业楼宇、创新创业载体,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鼓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减免部分区财政予以适度补贴。
8.降低水电气等成本。暂缓收取垃圾清运、城市管理等行政费用,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暂缓收取费用。对参与防疫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川办发〔〕10号文中的电费优惠政策;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全面落实成府发〔〕3号文中明确水费气费优惠政策。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9.降低物流成本。省、市、区确定的承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调入、调出、保供任务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其产生物流费用的50%,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缴费的,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年4月30日。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11.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多种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12.加大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元/人,提升培训~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3.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在做好疫情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本地企业就近招工,求职者就近就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通过线上各类招聘平台,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4.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设立“中小企业纾难解困资金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区的体育娱乐、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商贸、康体美容以及相关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在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方面,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贴息支持。
15.加大投资补助力度。及时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按省、市、区防疫要求,对转产扩能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产能情况、防疫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贴。
16.减轻税费压力。印发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及时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对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7.鼓励行业抱团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多样化举办线上促销活动,扩大企业生产、满足消费需求,对于举办活动效果好、影响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18.鼓励培育新业态发展新经济。积极培育引进新经济企业,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对于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叠加享受。
崇州市出台27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1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崇州实际,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专项支持力度,为企业采购复工复产所需相关防疫物资提供支持和帮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支持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
疫情期间,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参与成都市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对我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万元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治)紧缺物资的企业转产投产,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和投资予以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审批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
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企业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设备设施的,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聘用的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发生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企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四)开通用水用能绿色通道。
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提供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