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对私立学校医院房屋租赁进行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医院私立学校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郸政办〔〕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医院私立学校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7日

医院私立学校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及省市综合治税会议精神,按照《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征管工作的意见》(郸政〔〕36号)和《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税源大普查活动的通知》(郸政〔〕3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医院(含大型私立诊所)、私立学校(含私立幼儿园、各类私立培训机构)(下同)进行税收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的,依法严厉查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自觉性;查找纠正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制定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税收征纳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治理范围和所属时间

  检查治理范围:医院(含大型私立诊所)、私立学校(含私立幼儿园、各类私立培训机构)。

  治理所属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具体检查治理工作中发现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可追溯以往年度。

检查治理内容:未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已经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造成税收流失的,为本次检查治理内容。

  三、时间安排

  年3月1日至3月10日为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行业主管单位自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3月22日至4月30日,完成查补税收征收入库,并做好以后年度的纳税申报等涉税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税收专项检查治理的组织协调、进度汇总、政策把关和检查督导。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行业主管单位要成立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指导下,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全县党政机关对本部门干部有涉税事项的,要积极督促其带头履行纳税义务。县委督查中心,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教体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税收专项治理。县教体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全面的全县私立学校、医院的备案登记清册及其他涉税资料。县教体局、卫计委负责召集通知全县私立学校、医院参加税收专项治理会议、调取帐簿,并有督促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司法部门要对涉税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税务机关要组织稽查力量对医院、私立学校行业的重点大户实行查账征收,依率计征。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税源底子排查摸底,会同税务机关逐户清缴。在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上要保障领导力量,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发挥好街道、居委会的协税作用,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把税收征收难点变成促进地方税收的增长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法,依据医院和私立学校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等逐户核定税额,对具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具备统一代扣代缴条件的,有关单位要积极实施代扣代缴。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税收执法主体责任,依法依率计征;税务人员要履职尽责,把握政策界限,如发现医院存在违法事实涉及到药店、医药器械门市部,要延伸追究,查深查透,不得以税谋私,为税说情,严禁收人情税关系税,如因不作为慢作为影响专项治理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在税收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中,县委督查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督导问责,对配合不力影响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督促考核,对完成专项治理任务较好的乡镇、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拖延应付,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要重视群众举报线索的落实查处,对涉税举报要认真登记,督促税务机关及时查办,并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郸城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5楼,涉税举报-。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郸城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郸政办〔〕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郸城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7日

郸城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纳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征管工作的意见》(郸政〔〕36号)和《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税源大普查活动的通知》(郸政〔〕3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租赁税收成为长期、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赁业税收;对偷逃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追溯其以前年度的偷逃税款。对以房屋租赁行为收取的租金征缴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原则。房屋租赁业税收治理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界限开展,遵照依法治税、实事求是、公平税负、协调配合、重点突破和宽严适度原则,征收到位,管理规范。

  (二)强化宣传。要深入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解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对待纳税人诉求,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三)加强排查。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对辖区内房屋租赁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实行逐户清缴,建立税源台账。

  (四)严格征收。税收征管部门要确保全县房屋租赁业及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在专项治理期间,对隐瞒不报、拒不申报或在责令期限内拒不缴纳税款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带头依法纳税,对拒不申报纳税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项治理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税务、财政、公安、监察、检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基层经验丰富的乡镇、居委会干部帮助化解工作矛盾,推动治理工作和谐开展,形成“政府支持、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

  (二)夯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为牵头实施单位,县城城区为房屋租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协调国税、地税部门抽出人力协助洺南办事处、洺北办事处、新城办事处以及产业集聚区开展工作,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自身掌握的纳税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与乡镇政府和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对房屋租赁业税收治理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剖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收集有关单位报送的税源台账和专项治理收入进度等资料。

  (三)强化督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列入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目标考核,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县委督查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涉税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的清理征收进度要坚持每天统计进度、通报进展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部门、代征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对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单位预算挂钩,扣减相应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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