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构成帮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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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豫刑初号

裁判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赖凯鑫,男,年10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汉族,居民,初中文化,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因涉嫌诈骗罪,年3月29日被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年4月4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经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4月26日被安阳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杜永光,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文贵,男,年3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年5月15日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涉嫌诈骗罪,年1月29日被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年2月1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年3月6日被安阳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张海军,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汪飞飞,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赖娟,女,年3月24日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汉族,居民,专科文化,住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因涉嫌诈骗罪,年12月17日10时被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年12月25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2月2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科金,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一检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凯鑫、黄文贵、赖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美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凯鑫及其辩护人杜永光、被告人黄文贵及其辩护人张海军、汪飞飞、被告人赖娟及其辩护人刘科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7月份左右,苏某(化名“叶先生”另案处理)与被告人赖凯鑫联系,让赖凯鑫以他人的身份证办理贸易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对公账号,并以每套元的价格收购。之后,被告人赖凯鑫伙同黄文贵(化名“赖文华”)以及赖某1(另案处理)等人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通过龙南县聚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注册一家公司元的价格,分批办理了十二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号,分别为龙南远豪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远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豪贸易有限公司、龙南豪程贸易有限公司、龙南豪远贸易有限公司、龙南发盛贸易有限公司、龙南吉如贸易有限公司、龙南进源贸易有限公司、龙南润美贸易有限公司、龙南方程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方贸易有限公司、龙南方豪贸易有限公司,共支付元。其中龙南县聚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赖娟按照老板的安排办理了六家公司营业执照分别为:龙南方程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方贸易有限公司、龙南方豪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远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豪贸易有限公司、龙南豪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赖凯鑫将办理的十二家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号卖给苏某,赖凯鑫等人从中获利余元。认为被告人赖凯鑫、黄文贵、赖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凯鑫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黄文贵、赖娟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判决赖凯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文贵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赖娟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答辩情况

被告人赖凯鑫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犯罪事实部分有异议,辩解其仅给付苏某六套公司营业执照。

辩护人杜永光辩护认为:1、赖凯鑫受苏某委托办理营业执照是为了赚取差价,主观上无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故意,主观恶性较小。2、赖凯鑫办理成功的营业执照只有六份,而本案中涉嫌诈骗的并不是赖凯鑫办理的。3、赖凯鑫仅仅是犯罪中的一个环节,公诉机关对赖凯鑫的量刑建议偏重。4、赖凯鑫系初犯、无前某,当庭认罪悔罪。5、赖凯鑫妻子已去世,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其照顾,其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综上,建议对赖凯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文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解其是跟随赖某1一起去办营业执照的,其没有参与商谈,事后赖某1给其分了元。

辩护人张海军、汪飞飞辩护认为:1、黄文贵在共同犯罪做所起作用较轻,属从犯。2、黄文贵犯罪情节较轻。3、黄文贵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黄文贵从轻处罚。

被告人赖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刘科金辩护认为:其尊重被告人赖娟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意见,认为被告人赖娟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免予刑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年7月份左右,苏某(化名“叶先生”)与被告人赖凯鑫联系,让其以他人的身份证办理贸易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对公账号,并以每套元的价格收购。之后,被告人赖凯鑫、黄文贵(化名“赖文华”)和赖某1(另案处理)等人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购买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号。赖凯鑫、黄文贵和赖某1等人与龙南县聚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廖某协商廖某给赖凯鑫、赖某1注册一家公司收取元费用。后赖凯鑫分批让廖某办理十二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号,赖凯鑫共支付廖某元。廖某让被告人赖娟(另案处理)和赖某2伪造房产证等材料,分两次为赖凯鑫、黄文贵等人在龙南县工商部门和银行办理十二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号。其中赖娟按照老板的安排办理了六家公司营业执照分别为:龙南方程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方贸易有限公司、龙南方豪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远贸易有限公司、龙南程豪贸易有限公司、龙南豪远贸易有限公司。之后赖凯鑫将办理的十二家贸易公司的部分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号卖给苏某。赖凯鑫和赖某1等人从中获利余元,赖凯鑫和赖某1各分得元,赖某1分给黄文贵元。

另查明:1、年9月20日下午,安阳县蒋村镇西蒋村的牛某被人以淘宝退款的方式诈骗元,赃款通过龙南进源贸易有限公司、龙南方程贸易有限公司绑定的支付宝账号转移。2、年12月28日,被告人赖娟与被害人牛某达成调解协议,补偿了牛某经济损失元,取得了牛某的谅解。3、案发后被告人赖凯鑫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元,被告人黄文贵退出违法所得元,均暂扣于本院。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赖凯鑫供述,年5月份左右,我通过朋友认识了福建泉州叶总,后来听他的朋友称呼他苏某,他让我给他找能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他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是为赌博网盘收款的,办一套手续给我元。之后我通过赖某1联系到江西龙南县有家公司。年7、8月份,我和赖某1、黄文贵等人到江西龙南县找到赖某1联系好的赖某3和赖某3的哥哥,后赖某3带着我们到一家老板叫廖某的中介公司,廖某给我们要价元。我们嫌贵,后经赖某3的哥哥从中说和确定元办理一套。廖某问我们需要做多少套,我说需要做很多,先做五六套看看,廖某说每套元,后期刻章、开户等费用另算,当时我们就同意了。赖某1让赖某3先给了廖某元,我通过   李贺锋

审 判 员   张庚文

人民陪审员   王晓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小净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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