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保准的通知》
成府发〔〕19号文件
从年7月起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青白江区作为中心城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家庭月人均收入元提高到元。
(注:7月低保金已发放,调整部分将在8月前补发)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成都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成都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困难家庭“抵抗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Q请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A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主要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
Q请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A具有青白江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元,且符合我区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低保。
Q请问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A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③信息核对授权书;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⑤致贫原因证明材料(病历、残疾证、就学证明等)复印件;⑥子女身份信息、收入证明;⑦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交户籍所在镇(街道)民生服务办。
Q请问办理低保需要经过哪些程序?A申请人提交低保申请前,首先向镇(街道)申请信息核对,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信息录入成都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通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经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每月将低保金直发到低保对象“一卡通”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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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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