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一中实验学校—
学年度自主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成都站)
参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49号)要求,经学校董事会同意,结合我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现拟公开自主招聘29名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招聘教师必须确保质量”的要求。(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招聘名额
小学教师共29名
语文10名
数学6名
英语4名
体育4人
音乐2名
美术1名
科学1名
计算机1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业务能力强;(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4)年龄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或区、县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5)具备应聘学科学段要求或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7)中高职称教师、硕士研究生或地级市及以上名优教师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12月21日)。(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12月21日)。(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12月21日)。(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8)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新都一中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