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卫计发[]55号)确定的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6.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