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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近年来,成都市新都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聚焦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压实责任,制定《新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全省区县层面出台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把握一个“破”字,突出党建引领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逐渐严密,但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责任追究较为粗放,缺乏细化衡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以管促管导致“大问题不犯、小问题不断”。为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办法》以强化党建引领、聚焦监管短板为抓手,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指导作用。通过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逗硬追责举措,倒逼国有资产管理顽疾化解,促进长效规范。同时,将重大国有资产事项纳入党委(党组)决策部署责任,规范领导干部用权履职,划出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红线。瞄准一个“细”字,绘制责任清单首次专项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围绕决策部署、购买配置、账务管理、资产使用、处置核销和其他事项六个方面,系统阐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周期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原则,着重细化6大类38项追责情形,明确4种免责、4种从轻、6种从重情形以及7种追究方式。以责任清单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高悬问责利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违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坚持一个“严”字,明确追责流程针对违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行为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启动实施程序、建立了监管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设置了实施主体履职责任条款,形成了责任追究各环节闭环系统,突出了追责者的责任,确保追责工作“零容忍”。构建起“分类-实施-定责-惩处”追责制度四维架构,形成完整的追责链条,保证了党委(党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界限和失责后果,实施“精准追责”,提高追责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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