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年成都中考政策出炉,艺体比

记者张瑾

3月25日,成都市召开年中招工作会,公布中考政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今年中考时间、科目设置及计分办法、录取批次和指标到校生政策等均无变化。

涉及调整的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按照年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8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在初中阶段参加艺术、体育、科技类比赛获得奖项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市(地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加分。

二是简阳市、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因教材体系差异设置的过渡期结束,今年统一使用成都市试题,实现了全市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评卷、公布成绩等完全统一。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招生政策。

据悉,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招考办的工作要求,各区(市)县应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本周内召开家长会,详细解读今年中考政策,并针对家长提出的问题,按首问责任制的原则给予明确解答。若考生及家长希望了解中考详细政策,可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查询《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关于认真做好年成都市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解读、图解,也可咨询毕业学校(报名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招办、市教育局及市招考办。

附件1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促进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开、公正,根据需要,制定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分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年全市共设16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指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5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政策。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

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郊区新城(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简阳市,下同)各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中、中专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成都市招考办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⒉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⒈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

(1)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或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经批准面向招生区域外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户籍须在符合规定的招生区域。

(3)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学生要在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所在地中考升学政策。

2.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

(3)因触犯刑律丧失人身自由者。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年3月15日至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三、考试

中考实行“六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九年级下期4月底以前,由各区(市)县组织进行;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⒈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各科试卷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命题,着重考查考生学科基本素养、对学科基础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U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3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卷满分为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为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为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为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四等,分别为: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对应分值分别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立定跳远(满分20分)、长跑(男生:0米,女生:米,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

外语类学校(班)的英语科,原则上单独命题,统一考试。

⒉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在年4月底以前完成评价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中考录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六、志愿填报

成绩公布后,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5+2”区域考生在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其余招生区域考生在网上填报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志愿以及五年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填报志愿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其余各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指标到校生及中职直升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关于认真做好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10号)执行。

继续进行中职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加(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加(面)试,加(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九、投档及录取

全市中考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5+2”区域录取批次

⒈第一批:按先后顺序依次是高层次人才子女;空军航空班;宏志生、希望班、志远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外语实验项目班、中职学校直升生;校园足球班;艺体特长生;中职学校提前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外地生班;艺体特长班;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面向龙泉驿区等15个区(市)县招生计划;创新基地班、科创实验班;交大附中内招;民航基地班、国防基地班、女子实验班。本批次录取中,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⒉第二批: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

⒋第四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本批次学校可兼报。

(二)“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

“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1.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2.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段投档,在各分数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4.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第一批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参加第四批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三)其他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四)郊区新城普通高中录取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后,可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民工等),到成都市招考办采集基础信息,并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十、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收到名单,经审核后,交市招考办按程序统一公示,考生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接受考生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以公函告知市教育局,由市招考办按程序公布、执行。

7.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十一、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成都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杜绝恶性竞争。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其他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以及郊区新城各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年5月1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十四、本规定由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图看懂:

附件2

《关于认真做好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9号)要求,现对年全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

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市直属学校(指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三所学校的七个校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学校面向“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5+2”区域指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该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政策,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其所属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郊区新城(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简阳市,下同)各招生区域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一)指标的分类

中心城区指标的类别包括: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二)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指标的构成及分配范围

1.市直属学校

市直属学校指标由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构成。

学校在“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后,其剩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中心城区。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根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分配名额;“5+2”区域由成都市教育局按规定分配。

2.各区纳入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纳入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构成。

各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比例纳入市级统分。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不低于学校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5%的比例,提出纳入市级统分的名额及分配意向,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剩余的指标作为学校所在行政区的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5+2”区域的学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该学校所在行政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行政区的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3.各区其余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其余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构成。

各学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均衡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学校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各区(市)县在分配指标时,应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中心城区各类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

1.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各区的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将名额分配到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分配。

2.“5+2”区域内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分配。市直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以各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下同)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区的初中学校;各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以各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区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时遵循以下原则:

(1)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涵盖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市级统分指标。

(2)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

(3)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被分配到某一个区的名额为:该学校市级统分指标总名额×(该区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5+2”区域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区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成都市教育局调整。

(4)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被分配到某区的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为:该高中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成都市教育局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本招生区域(“5+2”区域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其余各区市县各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全市共16个招生区域);

(二)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三)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

(四)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成都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在区内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六、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二)区域指标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的区域指标生是否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的分数要求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若不参加中考,则按“5+2”区域统一的时间及流程操作。“5+2”区域的区域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等信息的数据库和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录取及剩余指标的使用

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未用完的指标,市直属学校及“5+2”区域区属学校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学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区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1.公示分配名额

成都市教育局将在成都市招考办官方网站公示“5+2”区域各初中学校以及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各区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将在成都市招考办官方网站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成都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成都市教育局还将对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艺体指标操作办法

市直属学校艺体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校内指标操作办法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录取、公示等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成都市招考办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三)民办学校相关政策

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5+2”区域民办学校应提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其余各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内指标生操作办法,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操作程序参照校内指标生政策执行。

(四)推荐指标到校生的纪律要求

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各区(市)县、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名义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表格(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高中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指标到校生一律无效。

(五)中心城区相关工作日程

1.各区应于4月2日前确定一所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还应同时上报申请参与分配的本区高中学校、名额数及分配意向、本区拟享受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数(包括拟申请的市直属学校总名额数、区属学校的名称及名额数)。

2.申请招收区域调剂指标生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应于4月1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生源所在区及拟执行的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2日前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分配;申请接收区域调剂指标的区应于4月2日前向成都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所需学校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

3.申请享受指标名额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的初中部),应在4月1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2日前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

4.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应组织初中学校对所有学生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审核结果,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区汇总本区范围内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数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人数统计表》、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9日前上报成都市教育局。

一图看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gduzx.com/xdxwh/8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