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公告
年 第9号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成都海关对下属部分驻蓉隶属海关业务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青白江海关负责办理青白江区、金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除海关稽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及核查业务以外的各类海关业务。
二、锦城海关负责办理高新区(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及核查业务以外的各类海关业务,集中办理成都市区域内海关稽查业务。
三、天府新区海关负责办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含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流区(不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新津区、简阳市、成都东部新区除海关稽查业务以外的各类海关业务,集中办理成都市区域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及核查业务。
四、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成都邮局海关业务管辖范围不变。
五、市场采购业务主管海关仍为青白江海关。
六、本公告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海关驻蓉隶属海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海关驻蓉隶属海关地址及联系方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