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汪道昆“良贾何负闳儒”一语,被许多学者引为明清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的关键证据,汪道昆也因此被视为“商人阶层的代言人”、“徽商的代言人”。然考诸汪道昆本意及传统文献的表达习惯,“良贾何负闳儒”并非是说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士人低,而是商人在躬行“儒行”方面做得不一定比士人差之意,类似“贾名儒行”之说。所谓“儒行”,是指符合儒家理想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行为,并非指像士人一样从事某些具体行为。在明清及以前的文献中,不仅有“贾(商)名儒行”,也有“仆名儒行”、“医名儒行”、“吏名儒行”、“佛(释)名儒行”、“道(老)名儒行”等说法。因此,对“良贾何负闳儒”之本义不宜作过度解读,也不宜据此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之程度作过高判断,明清传统“四民社会”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明清商人的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一直是学界比较 明清变迁时期一个非常具有意义的社会转变就是“士”与“商”的关系。……到16世纪士人阶层与商人阶层的传统界线已经变得非常模糊。当时除有由士转商的例子外,也有由商转士的例子。如文学家李梦阳(—)与汪道昆(—)……是比较有名的例子,他们皆出身商人家庭。……汪道昆就可以说是商人阶层的代言人。例如,当他谈到自己的故乡——安徽新安时,就说道:“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尤其是最后一句这样傲慢的话,是过去的商人连想都不敢想的话。[1]~①
余英时将汪道昆视为“由商转士”的代表和“商人阶层的代言人”,将“良贾何负闳儒”称作“傲慢的话”和“过去的商人连想都不敢想的话”,可见,余氏显然认为汪道昆是士商融合的典型,并且认为“良贾何负闳儒”一语乃是商人社会地位并不比士人低之意②。值得注意的是,学者在广泛征引“良贾何负闳儒”一语时,对其历史环境、文本语境以及具体所指并没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通透地理解,绝大部分学者都难免“人云亦云”①。身为明朝显宦和封建文人代表的汪道昆究竟能否成为“商人阶层的代言人”或“徽商的代言人”?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究竟如何?这些过去研究已给出充分和明确答案的问题,在今天都颇值得进一步追问和思考,前贤的研究结论也值得深入反思。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考证“良贾何负闳儒”一语的本义入手,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研究的结论加以评析,并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问题研究的结论和方法进行再反思。
一、汪道昆“良贾何负闳儒”一语之本义
汪道昆(—),字伯玉,号南溟,又号太函,明代徽州府歙县西溪南人。出生于徽州盐商世家,他曾说:“吾大父先伯、大父始用贾起家,至十弟始累钜万。诸弟子业儒术者则自吾始”(汪道昆纂修:《汪氏十六族近属家谱·寿十弟及耆序》,明万历间刻本),“诸昆弟子姓十余曹皆受贾”[2]。由于他自幼受到良好教育,三岁时,祖父“口授古诗百篇,辄成诵。客至,令诵诗行酒以为常”[2]。嘉靖二十五年(),汪道昆参加科举并中应天府乡试。次年中进士,与王世贞同年,随即任义乌知县,开始仕途生涯。后历任武选司署郎中事员外郎,襄阳知府,福建按察使,福建、郧阳、湖广巡抚,兵部左侍郎等职。他文武兼备,工诗文,通音律,与王世贞同为当时诗坛领袖,并称“两司马”,是明代“复古主义文风的倡言人之一”[3]。汪道昆著述颇丰,有诗文集《太函集》、《太函副墨》及杂剧《高唐梦》、《五湖游》等存世。可见,汪道昆虽为徽商子弟,但他自幼“业儒”,后来也从未经过商。因此,他本人并非徽商,而是一位典型的封建文人和官僚。值得注意的是,“将“徽商之子”视作“徽商”,是以往研究者在徽商身份判定中较常出现的问题[4]。这样做必然会使相关讨论失去应有的意义。
“良贾何负闳儒”一语出自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十五《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一文,为避免断章取义,主要内容均引如下:
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临河程次公升、槐塘程次公■与先司马并以盐筴贾浙东西,命诸子姓悉归儒。不佞道昆附临河仲子金,丙午同籍。明年,从槐塘伯子嗣功。释褐后六年,癸丑,仲子始对公车,授南水部郎,母闵见倍。其后谪安吉,倅长沙,贰河间,且入尚书省,适次公以大耋终。穆考即位,得赠父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母宜人,皆不逮矣。伯子始以驾部封,父母卒,加赠南少司徒。先司马暨先淑人受封者十年,幸被恤典。人言三家若屈、昭、景,鼎足而居。三君子以贾代兴,则奉直公为贾人祭酒。三长者子以儒代起,则仲子皭然以贞白鸣,其后最汉阳,格不得加赠,遂请老。则以倍亲而仕,思博再命以显吾亲,显之不遑,仕于何有!……公始倡众建祠事,入祠田,于是祀有常所,有常经矣。公大父士华、父廷实世受贾,而公幼以偶句惊塾师。父携之吴,辄能代父兄任贾事。……公字启明,质直好古,吴越人称古愚先生而不名公,其托于贾游乎!顾持大体,筴事若观火。不操利权,部使者行部中,必任之以纪纲之役。即诸豪贾善握算,必就公受成。[5]~
窥诸汪道昆原话全文及其他类似论述可以发现,汪道昆说“良贾何负闳儒”这句话的本意恐非如余英时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表达商人社会地位并不比士人低之意。这段引文有三处值得 一是“临河程次公升、槐塘程次公■与先司马并以盐筴贾浙东西,命诸子姓悉归儒”。如果当时徽州人多认为商人社会地位不在士人之下,则程升、程■和汪道昆父亲这三位成功的徽商为何都作出了“命诸子姓悉归儒”的决定而不是让他们子承父业呢?这在逻辑上明显不合常理。可能的解释是,这三位徽商并不认为商人社会地位不在士人之下。他们尚且如此,则身为明朝显宦和封建文人代表的汪道昆怎么可能会“傲慢”地认为商人社会地位并不比士人低呢?
二是“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不儒则贾”竟成为徽州之“俗”,“贾”和“儒”在徽州之重要性可见一斑。但是很显然,此处的“贾”和“儒”都是指职业,即所谓的贾业和儒业。事实上,贾业和儒业对明清时代的徽州人而言的确都是极为重要的谋生之道。王世华曾说:“业儒和服贾成了徽人所从事的两项主要职业”[6]。赵华富也曾说:“明清时期,徽州有三种儒贾观:‘右儒左贾’、‘右贾左儒’和‘儒贾并重’。就一个家庭来看,有时‘右儒左贾’,有时‘右贾左儒’,有时‘儒贾并重’。就徽州社会来看,有人‘右儒左贾’,有人‘右贾左儒’,有人‘儒贾并重’。”[7]赵先生笔下徽州这种看似混乱的儒贾观若从整体上加以解读,恰表明了徽州人对作为谋生出路的贾业和儒业都很重视。由此可见,汪道昆所言“不儒则贾”,当是他对明代徽州人职业选择基本现状的一个客观描述,价值判断的意味并不强。其实,他还有类似的论述:
新都三贾一儒,要之文献国也。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岂其单厚然乎哉,择术审矣。[8]{1}
“贾为厚利,儒为名高”,说明从事贾业和儒业所能得到的回报分别为“厚利”和“名高”。在当时社会中,徽州人选择业“儒”或业“贾”的实情是“一弛一张,迭相为用”,取舍的具体依据是“效”。但是从“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可见,当时徽州人若从家族长远计更希望子孙业儒,这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反映出儒业地位较贾业更高。当然“迭相为用”是为了追求现实中的“效”而采取的必要“择术”,是一种期望保持家族“不万钟则千驷”的长盛之势所采取的策略。现实中的“三贾一儒”并不能说明徽州人重视贾业轻视儒业,也绝非是“单厚”某业。慧眼如炬的何炳棣先生就将这段话视作是汪道昆“这位喜欢卖弄学问的散文家与商人的子弟……对其家乡徽州人如何保证社会成功的策略”所作的“生动的描述”,是“现实的社会策略”[9]87。这进一步证明,汪道昆对贾、儒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他并没有刻意要表达经商比业儒更了不起或商人社会地位并不比士人低之意。
三是“则其躬行彰彰矣”。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和这句话前后的内容判断,它与“良贾何负闳儒”实为因果关系,“则其躬行彰彰矣”是因,“良贾何负闳儒”是果,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一些徽商也能够“躬行彰彰”,并不比“闳儒”做的差。值得注意的是,“良贾”一词说明“不负闳儒”的并不是所有商人,而是其中能够“躬行”儒行,功绩彰彰者。后文“公始倡众建祠事,入祠田,于是祀有常所,有常经矣。……而公幼以偶句惊塾师。父携之吴,辄能代父兄任贾事。……质直好古,吴越人称古愚先生而不名公,其托于贾游乎!顾持大体,■事若观火。不操利权,部使者行部中,必任之以纪纲之役。即诸豪贾善握算,必就公受成”,便是“躬行”的具体表现。因此,文中实质是在论证徽商程升在躬行“儒行”方面做得并不比“闳儒”差,仅仅是对以程升为代表的部分“良贾”的赞誉之词,远没有上升到比较士、商这两个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的高度。此外,汪道昆还有两段论述也可论证这种解释:
余闻本富为上,末富次之,谓贾不耕若也。吾郡在山谷,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病不廉,非病贾也?[10]
儒者以诗书为本业,视货殖辄卑之。藉令服贾而仁义存焉,贾何负也![11]
第一段中,“贾何负于耕”与“良贾何负闳儒”同出汪道昆之口,且表达句式完全一致,故对“何负”涵义的解释也应相同。假如余英时等对“良贾何负闳儒”的解释符合汪道昆原意,则“贾何负于耕”也应解释为:商人的社会地位怎么会比农民低呢?这样就无法合理解释“古人病不廉,非病贾也”一语了。再者,汪道昆既说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士人低,又说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农民低,这显然不太合乎常理和基本的社会常识。故“贾何负于耕”当是说商人在躬行儒行方面不一定比农民差之意。第二段中,之所以说“贾何负(于儒者)也?”乃是由于商人能够“服贾而仁义存焉”。而仁义是儒家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儒行”的内在动力与根本体现,“服贾而仁义存焉”显然也是要表达一些徽商在经商之时能够躬行“儒行”之意,而并非是社会地位的比较。如此理解,则这段话与“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的意思就几乎完全一致了。可以说汪道昆对“良贾”躬行儒行的评价是一贯的,也是较为明确的,正如有学者曾指出的:汪道昆的思想中,“封建儒家的正统观念是主导方面”[12]。
综上,从躬行“儒行”的角度理解徽商子弟出身的封建显宦和文人汪道昆的话,当更加符合历史事实、社会常识和基本逻辑。胡益民在《太函集·点校前言》中也曾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高度估价《太函集》的文献价值,并不意味着对其思想价值取向的完全认同。作为一位出自所谓‘程朱阙里’的上流社会文人,汪道昆在思想上受程朱理学影响至深至钜;由于出身商人家庭,他固然说过‘贾何负于耕’、‘要之农贾各得其所’之类的话,但这并不表明他像李贽、王畿等人那样,是站在新兴市民阶层立场上为工商业者立言,有着多少先进意识;恰恰相反,程朱理学中最落后的层面——宗法观念、特别‘存理灭欲’的理学人性论,在其文章中表现得特别突出。”[13]“点校前言”21这也可以作为对笔者解释的一点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明休宁《汪氏统宗谱》中也有一条材料常被学者引以论证明代商人社会地位之提高,其言曰:
古者四民不分,故傅岩鱼盐中,良弼师保寓焉。贾何后于士哉!世远制殊,不特士贾分也,然士而贾,其行士哉?而修好其行,安知贾之不为士也?故业儒服贾各随其矩,而事道亦相为通,人之自律其身亦何艰于业哉?……处士讳远,字万里(明成化嘉靖间休宁人)。……公贾而儒行者也,其裕父之志,启诸子以儒,精勤心思在焉。又让所丰于昆季,而自居其瘠者,诸细行不悉数。儒者所谓躬行率先宜乎。[14]
余英时曾说:“‘良贾何负闳儒’、‘贾何后于士’这样傲慢的话是以前的商人不敢想的。这些话充分地流露出商和士相竞争的强烈心理。”[15]可须要注意的是,谱中对“贾何后于士哉”之论证乃是基于“儒者所谓躬行率先宜乎”,其落脚点则是“公贾而儒行者也”,是对“而修好其行,安知贾之不为士也?”的回答。显然,徽商汪远之所以不“后于士”,乃是由于他能像“儒者”一样“率先”躬行“儒行”,即“让所丰于昆季,而自居其瘠者”。“儒者所谓躬行率先宜乎”与“则其躬行彰彰矣”所表达的意思在本质上完全一致。这应该不是偶然,既进一步佐证了笔者对汪道昆说“良贾何负闳儒”本意的解释,同时也说明这一观点在当时徽州士人阶层中是一个价值共识。深究其意,将儒行作为社会表率而去要求、考量商人,恰恰可以证明当时徽州社会仍然普遍持有儒高于贾的思想。但发人深思的是,以往研究者在引用“良贾何负闳儒”及“贾何后于士”时却常常将“则其躬行彰彰矣”与“儒者所谓躬行率先宜乎”这两句话省略,导致了学者对“良贾何负闳儒”或“贾何后于士”的过度解释,进而误判了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的一般真相。
二、“良贾何负闳儒”与“贾名儒行”
讨论“良贾何负闳儒”之本义,就不能不提及“贾名儒行”。汪道昆“良贾何负闳儒”之立论正是基于以程升等为代表的一些徽商能够躬行“儒行”;明休宁《汪氏统宗谱》中“贾何后于士哉”之立论也是基于以汪远为代表的一些徽商能够“贾而儒行”。因此,搞清楚“贾名儒行”之涵义,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确认“良贾何负闳儒”之本义。
通过大数据检索的方式可以发现,在明清及以前的文献中,不仅有“贾(商)名儒行”的表达,还有“仆名儒行”、“医名儒行”、“吏名儒行”、“佛(释)名儒行”、“道(老)名儒行”等的表达,可以说“某种身份+名(而)儒行”是传统社会的一种习惯性表达。关于“仆名儒行”,宋吕祖谦所编《宋文鉴·赵延嗣传》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
赵邻几舍人死,遗三孤女……女稚弱,衣服饮食须人……。有赵延嗣者,仆于舍人,顾是诸孤,义不可去,竭力庇养之。舍人死,无一区宅、一廛田,延嗣为营衣食之资,身为负担,霑体涂足,不避寒暑,如是凡数十年如一日,未尝少有懈倦之色。事三孤女如舍人生。三孤女自幼至长,使其女与同处,女之院延嗣未尝至其门。女皆适人,延嗣终不识其面。……三女俱长……延嗣以女长未嫁,将访舍人之旧……至京师见宋翰林白、杨侍郎徽之……求良士为婿。……三女皆归,延嗣始去赵氏门。延嗣可以谓之贤仆夫矣。[16]~{1}
传记作者石介感叹道:“延嗣可谓仆名而儒行者矣。吁!仆名儒行,见之延嗣。夫儒名而仆行者或有其人,焉得不愧于延嗣哉!”[16]此后赵延嗣“仆名儒行”之事迹屡被后人传扬,以表彰仆人能够替主人尽心抚养幼孤以躬行“儒行”。如明秦夔《黄氏小传》中说:“昔石守道传赵良嗣事,谓其仆名儒行,节义不愧颜叔子、韩吏部。愚意良嗣固贤仆夫,然视不出闺闼之女子,其事之难易又何如耶?更其生而为男子,使人之托则其所成就,又岂出赵朔、霍子孟下哉!”(秦夔:《黄氏小传》,《五峰遗稿》卷二十二,明嘉靖元年刻本)嘉靖《彰德府志》中也有一则故事:
元符守信,总管符翁仆也,姓郎氏。……符翁得痺疾,长卧床褥,家赀浸废,又无田。守信日夕奔走市井,竞微利以养,肉食、茶果常继。凡二十年,翁卒,寿八十五,守信卜安阳西原葬焉。又事主母凡三年,卒,合葬,治坟树表。嗟乎!古所谓仆名儒行,守信近之矣。(《彰德府志》卷八《杂志第九·义仆》,明嘉靖刻本)
根据这三则故事的内容及社会常识可以推断,无论赵延嗣、黄氏,还是符守信,他们的“仆名儒行”都不可能理解为仆人与士人这两个阶层的关系日益密切,更不可能理解为这两个阶层之间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也不存在将仆人与士人的社会地位进行比较之意,而仅仅是要表彰仆人替主人尽心抚养幼孤的行为已经符合儒家理想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关于“医名儒行”,明人叶盛称赞嘉兴县训导沈元谟之父沈趋菴“医名而儒行”(叶盛:《送沈元谟序》,《泾东小稿》卷三,明弘治刻本)。关于“吏名儒行”,元人许有壬给慕完所写的墓志铭中赞扬他“吏名而儒行”[17]~;明人胡应麟给徽州人吴某所写的行状中说他“洁廉自持,吏名儒行”[18]~。关于“佛(释)名儒行”,元人程端学曾称元代僧人信中孚,“气清意淡,工于词华,乐与大夫士交。而所寓必焚香扫地,披经读书,挥弦洒翰,有出尘趣。凡东南山水之胜,未尝不蹑蹻担簦以嬉……非佛名而儒行者欤?”[19]关于“道(老)名儒行”,元人马希骥说刘法师,“愿而信,直而义,谦而不柔,质而不蔽,虽以道陵教受圣天子知,非上命有所祈禳,未尝一语自及。每与吾辈游,凡论好善嫉恶之事,则津津然喜见眉睫间。……实道名而儒行者也”[20]。
几无例外,上述事例均是赞扬这些人能够躬行“儒行”,而不是说他们与士的关系如何密切或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更不是说他们的社会地位像士一样高。且可以推论的是,在“某种身份+名(而)儒行”这种习惯表达中,“儒行”当指符合儒家理想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行为,并非是说像士人一样从事某些具体行为。在传统中国“独尊儒术”的时代,士人作为儒家文化的代言人与儒家理想人格的践行者,他们所体现或代表的符合儒家理想的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即是所谓“儒行”,在当时历史情境下被抽象化为整个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以“某种身份+名(而)儒行”形容某人,也就意味着对这个士阶层外的人的高度肯定。因此,“贾名儒行”更多地是对某些商人的赞扬,把商人与士人的社会地位进行比较或论证士商融合的意味并不浓。而以“儒行”作为评判其他阶层行为的标准,恰恰说明了士阶层社会地位之高,是商人等其他阶层根本无法企及的。
宋以降,学者对本应作为儒家理想人格践行者的士人空谈儒学而缺少践行的现状深感忧虑,故不断强调“躬行”儒家理想人格之重要性。朱熹就以曾子为例来教导士子:“其学专以躬行为主……其所以自守而终身者,则固未尝离乎孝敬信让之规,而其制行立身,又专以轻富贵、守贫贱、不求人知为大”[21]~;冯椅也说:“人之成德以躬行为基,足履实地,立德之始也”[22]。明顾应祥说:“君子之学当以躬行为本,而不在言语之间也”(顾应祥:《静虚斋惜阴录》卷十《论杂》,明刻本)。这些思想不能不对汪道昆产生影响,故而他明确指出:“善教者,躬行为上,科察次之。”[23]7既如此,则他以“儒行”作为评判徽商之标准自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我们基本可以断定,无论是“良贾何负闳儒”,还是“贾名儒行”,都与贾和儒这两个社会阶层社会地位之比较和是否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并无太大关系,而更多地是对行为举止和道德水平达到“儒行”标准的某些徽商的一种肯定和表彰。
三、“良贾何负闳儒”相关问题研究之反思
对“良贾何负闳儒”与明清商人社会地位和士商融合之间的关系,叶显恩曾说:“徽州就有‘士商异术而同志’、‘以营商为第一生业’、‘良贾何负闳儒’的石破天开的说法,彼此呼应。这意味着徽州力图把‘商’置于‘农工’之上而与‘士’并列。”[24]张明富说:“汪道昆出身商人家庭,他的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商人的心声。‘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在徽州地区,明中叶后,儒贾界限模糊不清,贾而有士行者比比。商人通过文人之口,发出了不平的呼喊,也是欲与士子争高低的宣言。”[25]高建立提出:“到了明代,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开始萌芽,商路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不仅促进了传统集市贸易的发展,而且也带动了许多工商业城镇的兴起,新兴市民阶层开始崛起。市民阶层的崛起,打破了传统四民社会的等级秩序,对传统的四民观提出了挑战,人们对商人和商业的认识也开始有了很大转变……晚明的汪道昆则发出‘良贾何负闳儒’的呐喊。”[26]陈爱娟认为:“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地位的提高,社会上崇商心理的出现,士子对商业和商贾的看法逐步有了改变。……商人的社会价值和地位亦得到士子的重新评价。……汪道昆所谓‘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而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起了鼓励士子从传统的四民观念中解放出来,大胆地弃儒就贾的作用。”[27]可见,上述学者同余英时的观点和逻辑一样,均认为汪道昆说“良贾何负闳儒”之本意,乃是表达他对当时商人社会地位高度肯定之意,再加上汪道昆“徽商子弟”的特殊身份,由此便推导出明清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的结论,“良贾何负闳儒”之语自然也就成了相关研究的关键论据。
但前文已经表明,“良贾何负闳儒”并非是说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士人低,而是表达商人在躬行“儒行”方面做得不一定比士人差之意,类似“贾名儒行”之说。所谓“儒行”,乃是指符合儒家理想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行为,并非指像士人一样从事某些具体行为。汪道昆虽为商人子弟,但他自幼即开始“业儒”,后来也从未经过商,故而也就不可能成为“亦士亦商”的所谓士商融合或士商相混的典型,而是一位典型的封建文人和官僚,因此他也不应该被视作所谓“商人阶层的代言人”或“徽商的代言人”。既如此,则“良贾何负闳儒”与明清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之间的证据的关联性便不复存在了,建立在对“良贾何负闳儒”这一重要论据的过度解释之上的相关论点或结论自然也就难以成立。
事实上,除“弃儒就贾”、“良贾何负闳儒”外,以往学者在讨论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问题时,对史料进行过度解读的例子还有不少。如对“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这句话的理解,余英时曾说:
我们可以从冯梦龙所编《喻世明言》中的一则故事,发现一个新的谚语:“一品官,二品贾。”这清楚地说明商人的社会地位已经大为提高了。同样,何心隐也同意将商人放在仅次于士人的地位。另外,凌濛初的崇祯本《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七称:“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其他当时的作品也可以证实以上的论述。[1]
可见,这句话中的“第一等”显然被余氏理解为“第一等级”或“第一品级”之意了,可事实上,若将其理解为“最主要的”当更加符合原意。正如前文所述,经商和业儒是明清时期徽州人最主要的两条谋生之道。但在当时科举录取率很低的情况下,蟾宫折桂毕竟犹如登天一般难度太大,对不少徽州人而言并不现实,只能望而却步,反倒是通过经商维持生计要相对容易得多,所以徽州有“士而成功也十之一,贾而成功也十之九”[28]的说法,因此经商的人数自然较业儒者多。故“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一语应同汪道昆说“不儒则贾”所要表达的意思一样,也是对当时徽州人职业选择基本现状的一个客观描述,并非是说在徽州这个地方商人的社会地位如何之高。
综上可知,以往学者在讨论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问题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过度解读史料的情况。由此,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问题的片面认识甚至误解也就在所难免。那么,是何原因导致了这种对史料的过度解读甚至误解呢?通过系统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脱离历史实境和文本全貌的断章取义。要想准确解读史料,就必须把它放在所处的历史实境和具体文本中加以理解,如果只是孤零零地去看,断章取义便几乎难以避免。无论是“弃儒就贾”、“良贾何负闳儒”,还是“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等语句,如果只看这短短的几个、十几个字,都很容易让人望文生义;如果只看大量相同的事例,则很容易导致过度解释情况的发生,这种现象可称为“史料集聚效应”。如在讨论“弃儒就贾”问题时,这四个字常常被断章取义地被解释为“放弃儒生(士人)身份而经商”{1},如果只看大量“弃儒就贾”的例子,就会轻易地“发现”当时社会出现了“弃儒就贾”的潮流,进而“发现”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的趋势。而当时的历史实境是:不仅有许多人“弃儒就贾”,还有很多人“弃儒就农(耕)”、“弃儒就医”、“弃儒就吏”或“弃儒就释(道)”,所以“弃儒”不必然“就贾”。如果这样来看,则所谓“弃儒就贾”潮流的出现便近乎成为一个伪命题了,至多也只能理解为众多潮流之一,则其所推论的明清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的结论也就难以完全成立了。对“良贾何负闳儒”、“贾名儒行”的讨论也存在这种情况,由于忽视了“则其躬行彰彰矣”这句关键性的话和历史实境,“良贾何负闳儒”就很容易被断章取义地解释为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士人低之意;单看大量“贾(商)名儒行”的事例,也会轻易地“发现”“贾名儒行”的潮流,进而“发现”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的趋势。而当时的历史实境是:不仅有“贾(商)名儒行”,还有“仆名儒行”、“医名儒行”、“吏名儒行”、“佛(释)名儒行”、“道(老)名儒行”等现象的存在,得出的结论自然需要改写。
二是带有先入为主偏见的学者逻辑。傅衣凌曾回忆说:“抗战的几年生活,对我的教育是很深的,在伟大的时代洪流中,使我初步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实际,理解到历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他绝不能枯坐在书斋里,尽看那些书本知识,同时还必须接触社会,认识社会。”[29]张佩国也曾说:“与农民的日常生活逻辑相比,学者的逻辑显得十分瞥脚。”[30]两位先生其实都道出了同一个道理:学者在解释某一历史问题时,必须从历史的逻辑和最基本的社会常识出发,摒弃自身先入为主的偏见,否则就有可能会误入歧途。年,余英时先生在《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的自序中就说:“从16世纪以来,中国商人阶层的社会功能在实质上日益重要。与此相随而来的是他们在社会价值系统中所占据的位置显然上升,甚至他们的法律身份也有改善的迹象。”[15]57余英时先生在明清商人研究上的许多观点是独创之见,具有启发性。而他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的看法显然是非常明确的,故而他在该书中提及“良贾何负闳儒”时甚至认为“这句话充分地流露出商和士竞争的强烈心理”[15]。但必须要澄清的是,明清仍旧是封建专制制度不断强化的时期,尽管当时的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商人阶层日趋活跃,但总体来看仍旧处于被歧视的地位,远远没有也不可能达到与士人阶层平起平坐的地位。连余英时自己也曾坦言:“我们可以在明代以前找到商人活跃的事实,也不难在清代中叶以后仍然发现轻商的言论。”[15]如果正视这个常识就会发现,余先生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的判断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从而必然会影响到他对相关史料的合理解读和史实的恰当判断。余先生依据自己先前的看法,自然而然地将汪道昆单纯视作“徽商子弟”,进而又将“徽商子弟”与“徽商”相混,其结果便是从未经过商的封建官僚和文人汪道昆竟成了“亦士亦商”的士商融合的典型和“商人阶层的代言人”,“良贾何负闳儒”一语也成了论证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和士商融合的重要论据。需要指出的是,余先生在史学研究中的理想主义色彩几乎是那个时代诸多史家的共同特征,他们具有强烈的经世情怀,热切 上述问题提醒我们,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乃至史学研究中,我们必须要本着“论从史出”的态度,避免断章取义和先入为主,尽可能将史料置于更加宏大的历史背景中加以解读。值得一提的是,大数据为史学研究者尽可能全面地认识历史实境、防止断章取义,进而避免带有先入为主偏见的学者逻辑的出现,创造了很好的条件{1}。仍以对“弃儒就贾”和“贾名儒行”的研究为例,前文正是以“弃儒”和“儒行”为关键词,通过计算机对“中国基本古籍库”、“《四库全书》全文检索系统”、“中国方志库”等大型古籍数据库进行检索,从而轻易地发现了明清社会不仅有“弃儒就贾”与“贾名儒行”的事例,还有“弃儒就农(耕)”、“弃儒就医”、“弃儒就吏”、“弃儒就释(道)”与“仆名儒行”、“医名儒行”、“吏名儒行”、“佛(释)名儒行”、“道(老)名儒行”的事例。如此就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弃儒就贾”与“贾名儒行”并非是明清时期非常特殊的社会现象,更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潮流或趋势,因此,这两种现象的出现尽管可以推动明清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与士商融合,但却不能作为明清商人社会地位已经像士一样高、士商融合的程度已经很深的明证。
四、结语
准确解读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柯林武德说:“历史学是通过对证据的解释而进行的。……历史学家们都会同意历史学的程序或方法根本上就在于解释证据。”[31]11通过考察汪道昆本意及传统文献之表达习惯,“良贾何负闳儒”并非是强调商人社会地位不比士人低,而是要表达商人在躬行“儒行”方面做得不一定比士人差之意,类似“贾名儒行”之说。所谓“儒行”,是指符合儒家理想的社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言行举止,并非指像士人一样从事某种具体行为。在明清及以前的文献中,不仅有“贾(商)名儒行”,也有“仆名儒行”“医名儒行”“吏名儒行”“佛(释)名儒行”“道(老)名儒行”等说法。故对“良贾何负闳儒”之本义不宜作过度解读,也不宜据此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提高与士商融合之程度作过高判断,明清传统“四民社会”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综上可知,抛开历史实境、从先入为主的偏见出发去解释一个历史名词的本义,往往是靠不住的,甚至还会导致误解的产生,进而影响我们对历史问题的客观认识。由此,从对相关史料的重新解读入手,对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进行再认识,实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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