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教育局文件
彭教发[]25号
关于印发《彭泽县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彭泽县年
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彭泽县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报请市中招委审定批准,《彭泽县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中招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4月6日
彭泽县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江西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改革以中考总分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较大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服务于课改。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评价学生,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建立与课改相适应的评价体系与高中招生制度,推动课改全面实施。
2、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传统中考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作用,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3、坚持评价与招生的多元化。改革单纯纸笔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既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发展潜能。招生按差额投档、择优的原则,分批录取。同时尝试多元化招生办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准确。中考改革方案、综合素质评定方案、招生录取等政策预先公布,执行政策的各个环节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准确,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彭泽县中招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颖悟;副组长:汪金龙、朱玉华、邹传玉、高亨(常务);成员:余红星、江炜、陈艳明、刘萍、吕雪冰、刘福初、胡火应、费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指导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红星同志兼任。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形式
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均按照全省中招考试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阅卷
中考的阅卷、登分、统分工作按省、市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严密实施,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3、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生考试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各科成绩均设为A、B、C、D、E五个等第,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个级别,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只设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体育测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学业考试卷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学科成绩等级、位置值和对应的分数区间。
4、各等级划分的比例按以下原则
A等:重点高中的重点生源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A1、A2、A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B等:重点高中的一般生源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B1、B2、B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C等:一般高中(含重高均衡生、职高生)的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C1、C2、C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D等: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其中D1、D2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E等: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不记等级。
5、考生成绩排序方法
实行学科考试成绩划等分级赋“位置值”。根据学科的权重,分别给学科成绩等级对应赋予不同权重的“位置值”。取各学科“位置值”之和(总位置值)作为总成绩排序条件,总位置值越小排序越前;总位置值越大排序越后。学业成绩总位置值最小值为16,最大值为84.64。
考生对自己的学业考试等级如有疑问,应于成绩公布次日起三天内,在毕业学校填写《查询学业考试等级成绩申请表》,统一交县中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按程序进行查询,县中招办不能查阅学生考卷。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按照《九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2、评价的组织领导
(1)县教育局成立彭泽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下设两个机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组(教育股)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组(监察室)。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代表性。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班级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3)学校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评价的基本原则,依据、方法与程序
评价的基本原则、依据、方法与程序,各初中必须按照县教育局彭教发[]45号《关于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4、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综合性评语”、“学生综合表现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三部分。
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学生综合表现记录——学生根据评价各维度的需要提交的原始资料。以成长记录档案为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班级评定小组为学生给出的一个评定等级。用A、B、C、D表达。
各初中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在校公示一周,学生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中招办(6月10日以前)。
在外县借读回本县报名的考生,需要原借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初三复读生,由考生复读学校依据上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复读表现做出当年评价结果。
六、初中生毕业资格认定
我县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达到D2(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到C(含)等以上方能毕业。对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D2等级及无等级的学生允许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由县教育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
七、高中招生
1、普高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基本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1)重点高中重点生源招生:在填报重点高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B3(含)等级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即优先录取90%的招生计划,剩下的计划,仍然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遇到总位置值相同时,按以下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加分的考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位置值录取;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2)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根据《九江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县在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按均衡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将均衡生名额分配到生源学校。均衡生投档条件是在填报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C3(含)等级以上,在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录取结束后,划定均衡生录取最低总位置值控制线,将各生源学校未录取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重新排序,择优录取90%的均衡生考生。剩下的均衡生录取,仍然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录取,遇到等级相同,按照上述程序录取。
(3)重点高中一般生源招生:在填报重点高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C3(含)等级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即优先录取90%的招生计划,剩下的计划,仍然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录取。
(4)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综合素质评定在C(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等级D2(含)等级以上,按考生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在第二志愿录取,直至调剂录满为止。
(5)普通高中录取顺序: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重点生源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均衡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一般生源录取;一般高中统招生录取。
(6)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和均衡生的录取资格。
(7)允许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在D2(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C(含)等以上,通过加试专业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要招收特长生的,必须向县教育局申报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中招办会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2、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录取,由县中招办按考生志愿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生源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由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普通中专、高职招生
按省、市中招办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八、措施保障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度较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改革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要建立各种制度体现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有关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学科、特长生招生等应先向县中招办申请批准后,将具体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免试保送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改革工作的各类人员,由同级领导小组负责签订诚信协议并建诚信档案,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免试保送生资格有弄虚作假,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县级培训和校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此次中考改革进行监督。对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意见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由校评定委员会,经过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试卷阅完及登分完毕后县中招办须将学生的各科学业原始分数制成光盘,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封存备案。
5、申诉、复议制度。考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考试和录取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来申诉,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处理意见的可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提出复议,由上级教育部门做出裁定。
6、责任追究制。在中考改革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要按上级有关考试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彭泽县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九江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县直和各乡、镇、场(区)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安排入学。凡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依法送其子女入学。乡镇中心完小应配合当地政府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
2、适龄聋哑儿童、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送到县特教学校报名,其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同正常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
3、划定县城小学招生学区:
(1)城关小学:计划一年级招生人,招收西起朝阳厂红绿灯,东到原交通局三叉路口红绿灯以及老城区原林业局原闸口以西区域的学生。
(2)渊明小学:计划一年级招生人,学区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招收朝阳厂区、钓鱼台小区、渊明湖小区、水岸新都小区、海正明湖小区、渊明丽都小区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学生。
(3)龙城镇中心小学:计划一年级招生人。招收马湖村、原水泥一厂及老城区原林业局原闸口以东区域的学生。
(4)博吾学校:计划一年级招生人。其招生学区是以原交通局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老针织厂小区、龙城国际小区、水岸明珠小区及周边、清华嘉园小区及周边、闵家桥村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学生,生源不足部分可补录全县各乡(场、区)镇自愿选择到该校就读的学生。
4、私立新星学校小学部年秋季招生人数不得超过人。
(二)初一年级招生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所有小学毕业生各乡(场、区)镇以中心完小为单位、城区以小学为单位集体向县中招办报名,填写全市统一的小升初报名信息表。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凡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将按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3、划定县城初中招生学区
(1)彭泽一中初中招生学区:彭泽一中计划初一招生人。其招生学区:是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朝阳厂区、钓鱼台小区、渊明湖小区、水岸新都小区、海正明湖小区、渊明丽都小区及学校周边地区。
(2)彭泽二中初中招生学区:经研究决定,计划初一年级招生人。其招生学区:是以原交通局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水岸明珠小区、清华嘉园小区及学校周边地区。
(3)彭泽县四中招生学区:计划招生人。城区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中心社区、流芳社区、东风社区、沿江社区、文昌社区、五柳社区、南岭社区等。
(4)博吾学校招生学区:初一年级计划招生人。城区以原交通局红绿灯为界,去往黄花方向的老针织厂小区、龙城国际小区、闵家桥村及学校周边地区。
3、城区彭泽一中初中部、彭泽二中初中部、彭泽四中、博吾学校生源不足部分,可补录全县各乡(场、区)镇自愿选择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
4、泉山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博吾学校、彭泽二中初中部就读,这两所学校不得拒收,撤并学校的生源如果选择进城就读,城区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拒收。
5、私立新星学校初中部年秋季招生人数不得超过人。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报名
1、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县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以及今年我县高中生源实际情况,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彭泽一中统招生计划人;彭泽二中统招生计划人;人杰高中计划招生人;火炬高中计划招生人;彭泽职教中心计划招生人;重点中学(彭泽一中、二中)均衡生招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70%。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类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按照《江西省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组织,通过网络集体报名,并由县中招办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电子学籍表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中学填表登记,随应届生一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流程:4月10日以前,考生须填写《报名信息表》交到学校,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