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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龙桥小学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解决按师生比配备教师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都教函〔〕号),参考《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4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拟公开招聘2名聘用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非事业编制招聘,招聘的人员按合同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人数详见《年成都市新都区龙桥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聘用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08月31日前为新都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聘聘用教师,参加公开招聘时,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5)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违反师德师风遭受处分,且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列入“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的人员;
(8)有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9)未毕业仍然在读不能按时到岗履责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设其它报名途径。
(二)报名时间:年8月18日9:00至年8月23日17:00
(三)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龙桥小学(中心校区)。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表(详见附件1)。
1、填报信息(年8月18日9:00至年8月23日17:00)应聘者需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填写《年成都市新都区龙桥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报名表》(附件2),提交截止时间年8月23日17:00。
2、资格审查(年8月18日9:00至年8月23日17:00)。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中心小学校负责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发放准考证(年8月18日9:00至年8月23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现场发放《准考证》。现场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届时请带上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
4、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按50%、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2:1,且必需的岗位,经学校招聘聘用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年8月24日前通过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告公示栏及成都市新都区龙桥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