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以降,随着川盐生产技术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和川盐济楚,四川的盐业产销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目前存世的盐税银锭大都属于此时,且增加了不少新的名目,如各种厘金(暂略)。此时的盐课依然主要由井课和引税以及附加税组成,附加税包括羡余、截角、纸硃、脚力。
“榷于井者曰井课”。属于生产课征,还包括锅课、灶课。井课按年征收,其税则“就其咸源之盈朓卤之厚薄而定为则,曰上曰中曰下又曰上中曰中下曰下下凡六等”。这六等的榷额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四川榷井的州县二十五:铜梁、涪州、大足、合州、阆中、南部、南充、西充、蓬州、大竹、万县、三台、射洪、中江、遂宁、安岳、蓬溪、乐至、资州、资阳、内江、仁寿、井研、绵州、忠州。
榷于锅者曰“锅课”。“今锅有煎锅有温水锅,煎锅如井凡六等,课无定额,温水锅无课”。“凡榷锅之厅县十。曰富顺、大宁、云阳、开县、乐山、犍为、荣县、威远、彭水、城口厅”。锅课榷额也因地而异。“乐厂盐课”即是锅课。
乐山“凡中锅二,下锅四百三十六,一中锅四两,一下锅二两,共八百八十两”。乐厂是产盐大厂,从此榷额看,生产环节的课征似乎并不太高。
另外还有按灶纳课,此法仅见盐源县。生产课征“井、锅、灶三者不兼榷,榷其一免其二”。
“榷于引者曰引税”。盐课流通环节的引税,主要分为计岸引税和归丁盐课。分述如后。计岸是指雍正九年“按户计口,授盐行引。。。。约人日食盐五钱,得引几何以授之各州县,又分授之商人而责其引税”,此引称“计引”,行“计引”的地区称“计岸”。到清末,四川全省计岸大约有一百三十多厅、州县,目前存世的大多数盐课银锭都是计岸盐课。
讨论计岸盐课有一个无法绕开的议题,那就是光绪三年开始实施的官运商销制度,事实上目前所见的几乎所有的光、宣盐课川锭都与此有直接的关系。清末光绪初年,川盐盐政极度疲滞,“积弊日重,以致各岸积滞计未缴之引多至一百余万张,课、税、羡、截等银短至一百六七十万两”直接危及川省大宗赋源的安全。单靠商力已无法挽回局面,必须借政府之力介入。因此,新任川督丁宝桢决定施行官运商销的制度,其核心目标是销引保课,将引税、羡截、厘金、附加等正杂税课都摊入盐本,商人请引销盐时必须先课后盐,从而保证了税赋的及时足额收纳。这一新制度改变的不只是盐的运销,还有盐课的征解,官运地方有司自此只负责井课的征解,也使税、课的界限变得模糊甚而合二为一。光绪三年,官运首先从黔边开办,为保证顺利实施,采取了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将邻边计岸收归官运。光绪三年收叙永、永宁、泸州、纳溪、合江、江津、綦江、南川、涪州、江北、巴县、及旧行边引之酉阳、秀山、黔江、彭水。光绪四年收宜宾、南溪、屏山、庆符、长宁、高县、珙县、筠连、兴文、江安、马边、雷波。光绪六年收石柱、忠州、丰都、长寿、万县、巫山。光绪二十九年,川督岑春煊设立“盐道计岸官运总局”,将官运扩展至除运销不便和边远计岸及归丁州县外的三十八属:成都县、华阳县、温江县、新繁县、彭县、崇宁县、灌县、新都县、郫县、新津县、双流县、崇庆州、金堂县、夹江县、峨眉县、雅安县、荣经县、芦山县、清溪县、天全州、眉州、彭山县、青神县、邛州、大邑县、蒲江县、仁寿县、汶川县、理番厅、达县、渠县、东乡县、太平县、大竹县、广安州、邻水县、岳池县、垫江县全数改办官运。通过上述官运商销计岸,可以得出几个有趣的结论,首先是从初期一直延续到晚期的盐课锭和晚期的盐本锭,名虽异质实相同,盐课是盐本,盐本是盐课。此制最典型的银锭遗存就是贯穿整个官运历程的“江计商”盐课锭和光绪二十九年计岸官运总局成立后集中出现的盐本锭。
其次,目前所见的盐本都始于计岸官运总局成立后的光绪二十九年,且地望基本上都在本次改官范围内,也为无纪年的盐本提供了重要的断代依据。又次,官运的几乎全覆盖,也为我们认识另一类盐课川锭“川省盐课”、“川省引厘”提供了极佳的参考。最后,官运规模的扩大,意味着盐税收入的增加和官运核心目标的逐步实现。除了以上,存世还有一种盐课锭如
虽然锭面并无盐课、盐本字样,但和两者并无本质区别,开办官运之初,对盐课税锭的倾销就有特别的规范“所有销行征收为数甚巨,自应倾融以归一律,惟库款责任甚重,非一二银匠所能承当,应令行号或一家招一倾融匠号或数家公设一倾融匠号,由该号赴局承认,申请立案,于银面錾某岸局某行号年月字样,如有假伪青潮,照例治该行号以应得之罪,毋庸设立官银匠名目,以免日久通同官局行号滋生弊端,有干例禁。至行号每次赴局呈缴盐本,应由该行号自行平兑封记,于纸背封口处加盖该号图记,局员但眼同监视,加贴印花备文申解,如有定件短少,惟该行号是问,不准局中人等经手,以杜高下添平之弊”。从前文可以很清晰明确的判定该类银锭就是盐本,只是因封兑的原因,并未在每一锭面都錾盐本或盐课字样。同时也解释了一些盐本锭地名不同而匠名相同的原因所在,也是区分与其同属一枝的另一种“官引局”银锭的重要依据。
在对黔边岸和邻边计岸施行官运商销的同时,也对商运商销计岸采取了因应措施,在最大的两个盐产区富荣、犍乐--设立官引局,除渝厘外的一切应收盐税银两概归官引局抽收。商人赴局请引运盐时“并将应完税、羡、截、公费、厂厘一并随呈缴局”,“其商人呈缴税、羡、截、厘金四款,应由商人自行倾熔足色库平银两,于每锭银面上横錾光绪某年某局,左边直錾商号,右边直錾银匠姓名字样,以防诈伪”。其代表锭如
官引局设立之初主要行销积压的潼引和积滞计引,先潼后计,计岸额引如不敷行销,则以积计与之,并征收税、羡、截、厘。同时征收商运计岸的厂厘。虽然潼引是行销楚岸,但已于光绪十九年壬辰纲销竣。(注3)潼引的配销以富荣为主,目前所见的富官引局银锭多是光绪十九年后的,因此将其归入计岸盐税银锭,应无疑义。
官运后商运商销计岸的盐课征榷,商人“皆须取具各该地方官文移,声明额引若干纸,赴局照章纳厘扯票”,缴纳厂厘后赴厂配盐运销。“其课羡仍照例由各该县征收申解”(注4)。地方有司“自光绪七年为始,责成各厅州县及局卡委员恪遵先课后引定章,每领一引即先完一引之银,无论正销带销,正款杂款,不准蒂带分毫。”(注5)官运开办后到光绪二十八年,从锭面可以立判的商运商销盐课银锭十分少见,但此时至少还有三十八州县继续这一制度,何解?个人认为依然和官运制度的影响有关,从前文可见,官运虽然没有改变地方盐税的缴纳方式,但官引局的改设以及对盐税银锭呈缴的要求至少影响了地方盐税银锭的表象特征,存世的一类“引厘局”银锭
即是此种影响的产物,是商运商销地方有司征收的盐课实物。目前所见的此类银锭,“引厘局”大多属二次加戳,加在双戳存留银上,另有极个别加在无地名的津贴、捐输锭上,还有一体戳记人名“唐丰盛”和“华阳县”加“引厘局”非二次加戳,这两件和津捐加戳的铸地可能都在省城。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同官运局、官引局一样,重成色轻形制以及明显仿效官引局名称的特征。除了上述记名以及津捐的实物外,个人所见的实物地名要么官运之初即收归官运,要么就是归丁州县,在严谨的官运章程规范下,不应该出现此种类型的盐课银锭。更关键的一点,从目前能看到的有关官运的史料中,在地方州县都不存在隶属于盐政的“引厘局”这样的组织,这应是地方有司仿效官引局设立的征缴课羡的机构或名目。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地方有司为避免平色的纠纷,将本县或他县的存留锭作为盐课上解,仿加“引厘局”戳印以明身份。结合前引史料,此类银锭无疑就是商运商销州县地方有司征收的“课羡”实物。当然,这不是此类“课羡”呈现的唯一形式。其存在时段应在光绪四年官引局成立后至计岸官运总局成立前的光绪二十八年,取代其的应是之后登场的“川省引厘”
(待续未完,共三期)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