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有上10万个民户未有住房住和预计未来10年的住房需求将达万间的背景下,建设价格合理、廉价商品房、社会住房和低价出租房是胡志明市未来期间的重大任务之一。
第二郡的某社会住房项目。
逾47万民户未有住房
据市建设厅与发展研究院的考察结果显示,胡志明市现约有47万个民户未有住房。其中,约有13万名干部、公务员和职员未有住房,从今至年阶段将有80万个民户需要购买社会住房。
对于上述问题,市建设厅副厅长阮文名表示:政府及胡志明市落实许多机制、政策以开发社会住房储备基金,但未能满足胡志明市住房的大需求。在开展过程中,社会发展开发方面还受不少限制。具体是:在都市兴建、土地使用计划、居民区和农村兴建、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及高新技术园区等规划中尚未安排储备土地以开发社会住房,故主动储备土地以开展具长久和根基性的社会住房兴建计划造成影响。
此外,社会住房有欠多样化,面积25至30平方米、售价3亿至4亿元的住房单位与出租、租赁购买的社会住房较少,未满足实际需求。与此同时,辅助投资商贷款兴建社会住房的长期资金,以及辅助贷款购买社会住房政策获享者不稳定。实际上,自从政府30万亿元房贷计划终止之后,胡志明市若干社会住房项目遇上不少困难,如:位于平新郡胡学览街35号的社会住房项目交屋时间迟缓逾1年,导致购房者遇上困难和受损。
若干公营社会住房项目的清拆补偿工作遇上困难及延长,故项目开展缓慢,甚至是停滞不前。对于面积达逾10公顷的商品房项目,虽已确定兴建社会住房的土地佔20%,但若干投资商的场地清拆和技术设施投资进度缓慢,所以未有兴建社会住房的土地。
优先使用重组土地
胡志明市共有近万口人,其中外地人达近万,佔胡志明市人口总数的23%。因此,胡志明市须即早兴建更多廉价住房单位。在呈递政府的公文中,市人委会建议符合胡志明市实际条件的社会住房、低价商品房兴建机制和政策,市房地产协会(HoREA)肯定:胡志明市可以在铃中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园区、光中软件工业园区、市国立大学、协福港口都市区等的储备土地上,兴建面积约30平方米、售价2亿元左右的社会住房。在上述储备土地上,胡志明市可以兴建约1万间面积为30平方米的社会住房。
然而,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认为:欲兴建1万间售价为每间2亿元的住房单位,需要国家的引资,尤其是须社会化和营造机制、政策的辅助条件以让企业展开。具体是:政策须对社会住房投资商实施优惠贷款计划,首先是向由国家银行指定的4家商业银行贷款。此外,政府还须试行批准投资商在项目寿命中迟缓、未缴土地使用金及租金,将增值税减至5%和企业所得税10%等。
阮文名副厅长告知:未来期间想开发社会住房,市建设厅采取了将社会住房及投资模式多样化等若干措施,如:投资兴建面积25至30平方米的社会住房和工人宿舍以出租;投资兴建有1至两个卧室、面积25至77平方米的社会住房以出售、出租及租赁购买,每间售价由3亿至10亿元,符合不同购房者的付款能力。此外,兴建社会住房的位置更多样化,如:在各出口加工区及工业区、各县投资兴建出租社会住房,给居民出售、出租及租赁购买,符合民众的住处和工作地方。
因此,胡志明市未来期间将安排各县的土地,使用财政预算和非财政预算以开发社会住房。此外,营造顺利条件以鼓励投资商使用非财政预算。阮文名副厅长表示:对于使用财政预算以兴建公营的社会住房,面积10公顷以下的项目已获审批投资,大多数投资商以纳款方式履行社会住房义务,这笔资金将获纳入市住房开发基金以兴建社会住房。
对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土地或投资商移交商品房项目的社会住房土地,胡志明市将按土地使用权价值交换方式投标以甄选投资商,筹集公营社会住房基金。为持有已拆迁的土地以兴建社会住房,胡志明市将分配财政预算以拆迁补偿,给投资商交地以兴建,并按规定管理开发社会住房。
为采取上述措施,市建设厅建议胡志明市政府优先使用各家企业正在各郡县兴厂、属于迁往各工业区的国家的土地,由国家机关管理、属于重组对象以投资兴建公营社会住房的土地等,同时将向以纳款方式(20%土地使用金)履行社会住房义务的商品房、新都市区项目开发商征收的财政预算分配,使用财政预算来开展社会住房投资兴建项目,给予市住房开发基金补充资金以投资兴建社会住房,审批优抚民户贷款购买社会住房。平衡及分配财政预算,有助国家银行补贴利率,即早按《住房法》落实社会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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