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师招聘,新都一中实验学校教师招聘

新都一中实验学校—学年度

自主招聘小学教师工作方案

(成都站)

参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49号)要求,经学校董事会同意,结合我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现拟公开自主招聘29名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考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招聘教师必须确保质量”的要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小学教师29名,分别为:语文10名,数学6名,英语4名,体育4人,音乐2名,美术1名,科学1名,计算机1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7月31日前毕业、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业务能力强;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4)年龄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或区、县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应聘学科学段要求或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7)中高职称教师、硕士研究生或地级市及以上名优教师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12月21日)。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12月21日)。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12月2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8)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新都一中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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