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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胜县沿口初级中学校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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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
星期日
多云
根据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12号)的文件精神和《年秋季武胜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沿口初中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办法如下:
01招生计划
招收统一划定片区的生源,共22个班。
02招生对象
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和完成小学修业年限或具有小学学历的16周岁以下的校外少年儿童。
1.户籍或住房在本划定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为驻守武胜县城的现役军人、安置在武胜县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为调动到武胜县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为落户武胜县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5.父母为到武胜县城务工或经商人员且同父母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
03招生范围户籍或住房在“滨江路—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天平寨街延伸段—天平寨街—建设北路—临江路—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少年。
04登记和录取办法
1.登记时间:年8月23日-24日
请携带本人户口本和房产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沿口初中弘馨楼1楼指定窗口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因疫情原因,一名学生只能一位监护人陪同)。
2.录取办法: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3.榜示时间:年8月27日-29日。
◆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且父母持有本校招生区域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驻守武胜县城的现役军人、安置在武胜县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且实际居住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调动到武胜县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实际居住在本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落户武胜县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且实际居住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但父母未持有我校招生区域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户籍虽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但父母持有我校招生区域房屋所有权证或属虽未办理(或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证明材料,且实际居住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户籍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但父母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能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且实际居住在我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
1.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学校就如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学校就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获得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就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录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未办理(因或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等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就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录,直到额满为止。
5.招生对象符合本第三、四批次规定的条件,但如因为学校学位满额而无法接收时,报经县教科体局和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到城区有接收能力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05相关材料准备适龄儿童、少年到我校进行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一些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为我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父母为驻守武胜县城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士官证(或军官证),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父母为安置在武胜县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为调动到武胜县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4.父母为落户武胜县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文。
5.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且同父母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门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及截止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经营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6.父母为进城务工人员且同父母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与县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以及截止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务工3个月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和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
请广大师生、家长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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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李燕唐学斌
编辑/初审:李燕
审定:徐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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