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区域内,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以下方式限行:
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红色预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此外,成都市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根据上述通知,成都市8号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工作日期间,成都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如下:
限行时间延长至:06:00至22:00时段
限行范围扩大至: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区域内
换言之,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期间,工作日06:00至22:00时段,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区域内,机动车按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排放不达标的,即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区域内通行。
附件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号)和环境保护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年修订)》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公共交通无优惠措施。
(一)四级响应措施(蓝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拒绝露天烧烤。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
(2)中心城区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二)三级响应措施(黄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拒绝露天烧烤。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三)二级响应措施(橙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含)环线内区域。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绕城高速公路G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G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四)一级响应措施(红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不含)环线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7)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含)环线内区域。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绕城高速公路G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G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五)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11+2):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2.郊区新城: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
3.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4.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5.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6.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7.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8.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9.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10.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
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四、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省内其他相关城市同步启动预警,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二)预警响应。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