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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入住都十年了,可不动产登记证上却是他人的名字,上饶县石狮乡王家坝老屋安置小区的28户业主就遭遇了这样的窝心事。那么,这事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
这28户业主同住在王家坝老屋安置小区B1栋。业主刘克胜是年9月28日,同开发商江西远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也按照房产证办理的约定缴纳了相关的费用。
收取房产证办理费的是一个叫王信水的人,是江西远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不久,业主们陆续入住了各自的新房。可是,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
此后几年中,业主们多次催促王信水办理房产证,王信水也曾跟业主们作出过书面承诺。考虑到办证费用上涨,年,经过双方协商,多数业主又补充缴纳了办证费用。
同样,王信水的这次办证承诺也没有兑现。去年,业主们还得知了一个让他们吃惊的消息,他们居住房屋的产权证已经办了下来,不过,这些产权证不是办在业主名下,而是办在王信水一人名下。
入住了十年的房子,产权证上竟是他人。业主们多次想找到王信水把情况弄清楚,可怎么样也联系不上他。这让业主们感到十分担忧。
江西远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说,王家坝老屋安置小区的实际开发人是王信水,但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就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而之所以房屋交付后没能及时办证,是因为王信水违反规划建设,造成B1栋的房屋都不能通过验收。
江西远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副总经理表示,他们得知这一情况后,一直在积极督促王信水将办理的房产证过户到业主的名下,可王信水没能联系得上。
记者从上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王信水在补缴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于年11月25日,将王家坝老屋安置小区B1栋的28户产权证全部办在自己的名下。
对此,有关法律工作者认为,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尽到交房及办证的义务。
律师谢炳凌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来办理产权证;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没有给业主办理产权证,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受人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目前房屋办证所需的差价。业主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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