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决定:宋朝华同志任中共南充市委书记;免去李仲彬同志中共南充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宋朝华简历
宋朝华,男,汉族,年5月出生(54岁),四川邛崃人,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
.09--.07温江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07--.02蒲江县大兴中学、蒲江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02--.03蒲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03--.03成都市委组织部干部(其间:.02任副主任干事,.12任主任干事)
.03--.07成都市委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大邑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07--.10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0--.11大邑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1--.03大邑县委副书记(其间:.09-.12在四川省委党校函授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03--.10大邑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党组书记
.10--.12大邑县委书记
.12--.08新津县委书记
.08--.12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
.12--.08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08--.11眉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其间:.09-.11兼任眉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11--.11眉山市委副书记(其间:.04-.10兼任眉山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11--.02眉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02--.03南充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03—南充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表、十届省委委员、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李仲彬简历
李仲彬,男,汉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08—.02眉山县复胜公社知青;
.02—.12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士,调度指挥中心班长;
.12—.06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科参谋;
.06—.07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科副科长;
.07—.12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代理副支队长兼防火科科长;
.12—.04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其间:.09—.07在四川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04—.09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其间:.09—.07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政史专业大专班学习毕业;.09—.01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毕业);
.09—.11新都县委副书记;
.11—.01新都县委副书记,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01—.12新都县委副书记,新都县人民政府县长(其间:.09—.07在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研修班学习);
.12—.12成都市新都区委副书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12—.08成都市新都区委书记(其间:.02—.06在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毕业);
.08—.09中共巴中市委副书记;
.09—.01中共巴中市委副书记、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01—.02中共巴中市委副书记、巴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02—.08中共巴中市委副书记、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
.08—.11中共巴中市委书记、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
.11—.01中共巴中市委书记;
.01—.02中共巴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年10月,兼任巴中市委党校校长);
.02—.03巴中市委书记;
.03—.04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04—.12,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04兼任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12——.01,四川省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01——.07,四川省南充市委书记,南充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第七、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十届省委委员。
成都市第十届市委委员,成都市第九、十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巴中市委第一、二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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