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不断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新都创新创业,把新都打造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人才集聚地。
”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3号)、《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3号)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标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新都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一)
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来新都区创新创业,在获得市级综合资助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亿元配套综合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区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在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新都区相对应标准享受资助,同时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为以上两类人才提供各类生活配套。对新都区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个人最高万元、团队最高万元资助。
(二)
鼓励青年人才来区落户
为青年人才来新都区落户开辟绿色通道。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区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新都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三)
保障人才住房
1.修建人才公寓,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同时提供1个标准车位的使用权,并可在购买人才公寓的同时,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车位。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
2.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区应聘,可在7天内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并按照来区交通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元。
3.推行青年人才公屋,对落户新都区且在新都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住房困难的未婚青年和青年家庭提供过渡性居住,租金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
(四)
提高人才医疗待遇
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助理、预约诊疗、全程陪同等“一对一”服务,医院安排一次体检,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保健医生制度。对来新都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市级商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获赠一份相同保额的商业医疗保险;对新都区自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每年获赠一份最高50万元保额的商业医疗保险。
(五)
畅通境外人才办理手续渠道
积极引进境外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鼓励在华高校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来区创新创业,开辟境外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境外人才在新都区办理停居留手续时,可由公安部门协调优先办理。
(六)
激励产业人才
1.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来区工作,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比例配套奖励;对新都区自主引进的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人才或经新都区认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可按照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
2.对毕业5年内在新都区创业的大学生,在获得市级贴息贷款的基础上,另给予贴息贷款额度超出部分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的全额贴息支持。每年举办新都区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各类项目前三名的团队(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的大赛奖励,项目在区成功落地后还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项目补贴。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项目前三名的团队(个人)项目,在区落地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补贴。
3.对新都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获得市级安家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3年内每人最高元/月的安家补贴。对新都区自主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最高0元/月的安家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0元、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技师(匠人)工作站(室)建设,经认定为市级工作站(室)的,在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万元配套资助;经新都区自主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每2年举办新都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竞赛名次且符合晋升条件的选手,在原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为高级工)。
(七)
做强“蓉城人才绿卡”新都服务功能
积极做好与“蓉城人才绿卡”的智能对接,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交通保障、政务代办等服务的基础上,开通更多具有新都特色的服务项目和功能。在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集成人才服务内容,优化公开人才服务流程。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
八
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人才
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学校根据新都区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在争取市级补贴的同时可给予最高万元配套补贴。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按照技能等级给予企业最高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在获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补贴;新都区自主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九)
开展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
支持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区属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培训所得扣除成本后的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基数。
(十)
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产业领域,建立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发布岗位需求公告。
(十一)
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
1.建立企业引才奖励制度,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和知名企业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用人主体最高万元配套奖励;
2.对区内企业自主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其上一年度对新都发展做出的贡献额度内,给予最高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在获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补贴;
3.新都区自主认定的,按照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对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在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资助。
4.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引才荐才,对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给予引荐单位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
(十二)
设立“蓉漂人才日·香城荟”
1.每年4月最后1周的星期六设为“蓉漂人才日·香城荟”,开展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广泛宣传新都人才典型、新都人才政策。
2.成立“新都人才发展促进会”,服务全区人才成长、产业发展。设立“香城HR高管俱乐部”,为新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沟通交流搭建平台。支持新型人才工作站建设,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二、多渠道加快集聚各类人才
(十三)
强化后备人才储备
1.对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且在新都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本科0.6万元、硕士1.2万元、博士2.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2.鼓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继续深造,对年1月1日后新取得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给予最高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四)
推进柔性引才借智聚力
鼓励新都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柔性引才活动,对通过柔性引进方式新引进到新都区工作且聘期在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聘期满后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奖励。
(十五)
实施特需人才引进聚力
每年按照特需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引进一批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硕士5万元、博士2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直接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培养。
(十六)
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
对新引进和新获评的名优教师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顶尖名师、教育专家来区创(领)办工作室(站),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一批区特级教师(校长),给予5万元/人的奖励。
(十七)
强化卫生人才引育力度
对新引进和新获评的卫生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鼓励其承担各级科研课题,按照课题级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每4年评选一批区级名(中)医,给予最高10万元/人的奖励。
(十八)
加强文创艺术人才引育
聚焦天府文化和“三香”文化,着力引进一批我区紧缺的文体艺术、文化创意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文化名家、文创名家来区创(领)办工作室(站),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培养一名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文化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十九)
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社工服务项目的,给予实际经费投入、最高20万元资助。每年开展新都全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评选,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十)
吸引集聚农村实用人才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各类农业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培养一批拥有一技之长、掌握绝活的农业人才,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共建研发机构、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
三、强化激励增强人才活力
(二十一)
建设“香城专家”智库
每3年评选一批扎根新都、热爱新都,关心支持新都区经济社会发展,热心参与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专家,授予“香城专家”荣誉称号,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年的课题补助。
(二十二)
强化人才金融扶持
高层次人才在区实施的创业项目,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机构50万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后,可按照不超过其获得风险投资总额50%、最高万元的标准,由区属国有企业共同参与创业项目风险投资。对“新都人才计划”入选者领(创)办的企业,给予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以实际贷款年限为准,参照利率最高不超过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创)办的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完成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二十三)
支持各类人才载体发展壮大
支持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对新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创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给予元/月的生活补贴。
(二十四)
实施一校(院、企)一策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采用“一校(院、企)一策”的个案处理方式,为符合新都区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制定个性化支持措施,解决用人主体在推进人才强校(院、企)过程中的主要需求。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操作办法。
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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