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

法学院1学院简介

法学院源于年成立的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年并入本校成立法学院,历经30年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四川省乃至全国法学与社会工作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53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具有高级职称者29人,博士学位10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人、后备人选2人,省部级优秀教师2人。建有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企业社会工作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和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南石油大学工作站等社会服务机构,是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基地、四川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国际社会工作联合会会员,是西部唯一同时担任社会工作全部三大国家级学(协)会常务理事的单位,是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会会长单位。

学院现设有法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已进入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四川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四川省级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社会工作是省级特色专业。建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在读硕士研究生余人、本科生余人、双学位学生余人。已形成能源法学、社会工作等特色方向,灾害社会工作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学院现设有专业教研室、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综合实验室、实习实训中心、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设有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南石油大学工作站、四川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企业社会工作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拥有先进的模拟法庭(兼作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社会工作实验室、计算机辅助社会调查实验室、行为科学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硬件设施;与40多个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学院是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依托单位,与美国南加州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北京大学等境内外高校以及联合国救助儿童基金会、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部、国际小母牛等机构和组织建立了项目合作关系;与英国斯特灵大学法学院合作进行“1+1+1”法律硕士联合培养。

2导师简介

法学院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24人、校外兼职导师约50人,具有高级职称者29人,博士学位10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人、后备人选2人,省部级优秀教师2人。

3法学专业导师

卫德佳,男,汉族,年7月生,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法律专家库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邀研究员、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分配到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房地产法学、律师学、石油天然气法学的教学科研和律师实务工。先后担任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法律系主任、党总支书记、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文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现任法学院院长。

主要著作有《民法简明教程》、《行政诉讼指南》、《中国行政法学教程》、《律师学基础》、《司法行政管理学》、《房地产法学》、《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研究》等15部,发表论文20多篇、曾荣获地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十余项。曾被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岗千优”先进个人,被四川省人事厅、司法厅评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主编的《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研究》是国内第一部石油天然气法学专著;以完成的《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研究报告》为蓝本形成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四川省人大代表团的一号议案----《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议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秦扬,女,汉族,中共党员,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年11月生,西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哲学硕士,年12月破格晋升为法学教授。现任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法学学会会员,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南方天然气汽车检测中心、中石化西南石油局井下工程处等企业单位法律顾问,现为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法律顾问。

主要从事民商法和石油法律法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编和参编《合同法学》、《侵权行为法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石油法规与国际石油合作》、《疯狂的石油:石油风暴下的世界政治经济镜像》、《布局:中国石油安全的外交战略》、《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基础》等专著和教材23本(其中主编8本,副主编7本);在《学术界》、《经济体制改革》等各类刊物上发表《关于股东救济权的法律思考》、《试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法律责任》、《油气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客体界定》、《独立董事在中国:制度,抑或理念》等论文58篇;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国际石油合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主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物权法背景下中国石油天然气矿权制度研究”,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课题77项;荣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奖2项,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以及市级和校级科研、论文获奖等共30多项,综合奖9项。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曾荣获西南石油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西南石油大学十佳师德标兵称号。

梁分,女,四川广安人,年生,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法学学科负责人。四川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曾经做过4年的法官、3年专职律师。是成都仲裁委仲裁员、学校法律顾问,新都区政府法律顾问。从年起主要从事《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侵权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仲裁法学》、《知识产权》等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09—.0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年5月获西南石油大学--年“优秀教师”称号;年获学校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等奖。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下的婚姻法、继承法、侵权法学。主要著作有:《婚姻家庭继承法》(副主编,年)、《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与案例分析》(主编,年),《知识产权法学》(参编,年),《经济法概论》(副主编,年)。主持省教育厅课题《遗嘱解释问题研究》;主持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课题《涉油气民商事法律典型案例实证研究》;参与省教育厅《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主持学校项目《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发表《遗嘱解释,应坚持“区别说”》、《“遗嘱形式缓和”的实证分析》、《“打印遗嘱”效力探究》、《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看我国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对“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理解与适用》等继承法领域的论文多篇,及其他论文近20篇。

洪晓华,女,年3月生,四川内江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代会主任、法学院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主持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刑罚社会学研究》、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油气田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研究》等科研项目;主研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美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油气田相关法律案例分析》,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研究》,《法律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等项目。在《四川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改变》、《刑事和解在中国建立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出卖亲生子女的定性及立法完善》等学术论文十余篇。

邮箱:hongxiaohu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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