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的通知
成教安〔〕40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成教勤﹝﹞4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委托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委委员综合评审,媒体公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中标,承保区域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第一承保区域(包含锦江区、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天府新区、金堂县、蒲江县、简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中标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第二承保区域(包含金牛区,武侯区,温江区,新都区,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校方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中标供应商;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第三承保区域(包含市直属(直管)学校,青羊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新津县)校方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中标供应商。现予以公布,请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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