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4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成人社发〔〕6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规培生。
7.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年8月23日--年9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