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成都市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时间节点、申请材料等做了详细规定。5月正值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成都22个区市县的入学指南相继发布。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办理对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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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点基本条件
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办理对象
在新都区居住务工的非新都户籍人员
办理时间
年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登记点
所需材料
年拟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地点:原籍公安部门)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非同一户籍人员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成都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3、劳动合同
申请人务工提供与新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地点:新都区用人单位);申请人经商提供在新都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办理地点:新都区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
4、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截止5月31日)(办理地点:新都区政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居住地镇(街)劳动保障所)
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截止5月31日)
自有房屋持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办理或打印房屋信息摘要办理(办理地点:新都区政务中心“房管”窗口或“不动产权”窗口);租住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办理,备案时间需满一年(办理地点:居住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6、学籍证明(办理地点:原就读学校)
除小学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办理流程1、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镇(街)设立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新都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登记审核)
2、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7月16—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公示安置)
3、8月第四周工作日内(8月20—24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新都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报道注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工作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人社局
成都市房管局
新都区教育局
新都区公安分局
(办证中心)
新都区人社局
(社保)
新都区人社局
(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新都区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新都区房管局
新都街道
新繁镇
大丰街道
三河街道
斑竹园镇
龙桥镇
石板滩镇
泰兴镇
木兰镇
新民镇
马家镇
清流镇
军屯镇
温馨提示---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不接收就读毕业年级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安置由区教育局根据各辖区内空余学位统筹安排;部分镇(街)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的中小学就读。
4、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成都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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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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