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51名医院,妇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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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14号)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5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犍为县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祥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年、年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1)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

(2)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蜂巢”体育馆(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号)

(3)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4)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泸州市)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一览表》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年及以前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年、年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已取得医师资格证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开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原件、就业协议书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视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确定面试形式。面试合格者,非应届毕业生发给体检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女性应聘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犍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自体检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递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将拟招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报到。受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不提供者,不予聘用。报到后组织聘用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5年内不予流动。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

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在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

中共犍为县纪委:-

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犍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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