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住房租赁及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地产经纪协会及住房租赁专委会,房地产评估协会:

现将《成都市住房租赁及房地产中介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2月2日

成都市住房租赁及房地产中介行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及房地产中介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按照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成冠肺防指〔〕17号)、市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层工作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35号),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防控管理

(一)建立防控机制

1.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各企业(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防疫工作,建立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由企业(机构)负责人直接领导和统筹防疫期间公司的人员管控、隔离防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和物资筹备工作。

2.开展员工情况摸排。对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尚未返蓉的员工,企业应动员其尽量留在当地隔离观察,暂缓回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督促其自行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对抵蓉前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居史、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在蓉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返蓉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起,居家观察隔离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发现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在蓉员工,应及时联系辖区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解除后后方可返岗。其余外市抵蓉人员都应提供健康证明,没有健康证明的要填报春节期间的活动、个人健康信息,并自行监测自抵蓉之日起14天内的个人健康状况。企业应对上述人员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二)实行复工备案

各企业(机构)应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做好复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管理,达到复工条件后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备案,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加强卫生防护

(一)加强流动人员防护

1.员工出行。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场所应量测体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等随身物品使用75%医用酒精擦拭。

2.人员来访。疫情解除前,尽量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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